金湖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巡防队员的通知

2012-12-31 浏览

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金湖,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巡防队员,特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巡防队员50名。

二、招聘条件
(一)自愿从事治安巡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男性,年龄在18至35周岁,身高不低于1.70米,高中(含职高)及以上学历,双眼视力在4.6以上。退伍军人优先。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巡防工作的。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10日。
(二)报名地点:金湖县公安局治安巡防大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四楼)。
(三)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毕业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张和6张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位要求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招聘程序分为面试、体检、政审。
(二)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面试。
根据招录计划,面试人数按照招录计划1:1.5的比例确定。
(四)体检。
经面试合格人员,由公安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提交体检证明。

五、录用审批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天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巡防队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一个月,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月基础工资950元,另外根据工作业绩设立绩效考核奖,并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肃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6995031 86995036

金湖县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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