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委县政府印发通知要求做好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
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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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湖县印发金办发【2012】84号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镇和各驻金农场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抛入水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国家生态县、小康县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完成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50%以上,建成24个秸秆固化成型点,秸秆综合利用率86%以上的目标任务,并做好以下六点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调动全民参与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烈的氛围。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原则,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继续实行“三包”责任制和“六定”措施,构造四级禁烧禁抛责任体系,做到监管全覆盖,责任无缝隙。
三是强化督查指导。县里成立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十六组,负责全县的督查和指导,各部门要各司其职。
四是深入综合利用。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推广“夏季以机械化全量还田为主,秋季以多种形式利用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保证金制度,以巡查记录和卫星监测为考评奖惩的主要依据,考核实行百分制,按得分比例兑现保证金和配套奖励。
六是严肃行政问责。发现火点及造成负面影响到,对相关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