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湖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我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申报,黎城镇及所在地居委会和县住建局、民政局调查核实,现将城区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10月26日至2011年11月26日。如有不实,敬请广大群众向县住建局反映,联系电话:0517-86905075、86905090。
金湖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示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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