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物价局整治餐饮业

2011-04-18 浏览
       日前,金湖县物价局在全县开展餐饮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全面规范餐饮业价格行为,提高三产服务质量,保持全县餐饮业价格的合理水平,县物价局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要求明码码标价和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注明费用的行为,将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此次专项整顿行动,预期达到各餐饮场所全面实行点菜就餐、明码标价的效果,各餐饮场所经营的所有烟、酒、饮料价格、饭菜价格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公示,明码标价率必须达到100%,并按统一的规格制作菜单,实行点菜就餐;单位公务定餐也必须先由经营者拟定菜单,经定餐单位审定认可后签名定单,饭店必须按单上菜;经营者必须按公示的价格与就餐者结算,不得在标示的价格之外加收任何费用。
       此次整治活动按照提醒在前、处罚并重的原则,由检查人员逐一送达文件及相关资料,由餐饮经营业主签收,如果不按规定要求公示的将严厉处罚,屡查屡犯的将运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公开曝光。      
    据悉:此次整治行动从4月15号开始,至6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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