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高特殊人群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标准
201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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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 经县政府第十二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我县对殡葬惠民政策作了进一步调整,将过去的七类人群扩大到九类人群,减免标准从600元提高到1380元。
减免对象涉及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享受抚恤的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涉核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丧事承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享受减免对象的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医学证明书和相关身份证原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伤残军人证、残疾证;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涉核人员定补证明;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证明材料等),以及《墓葬证》直接在县殡仪馆办理减免事项,经审查确认材料齐全,当场即可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
(作者: 张中军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