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交巡警大队启动“拒绝酒驾”宣传月活动
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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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0号,金湖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组织秘书股、车管所、事故处理股民警在县城尧园十字路口,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由此拉开“拒绝酒驾”宣传月活动的序幕。
从5月1号起,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驾”将被定罪。为进一步加大拒绝酒后驾车宣传力度,深化“十大不文明行为”评议整改行动,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组织秘书股、车管所、事故处理股民警设立“拒绝酒驾”交通安全咨询台,通过展出交通安全宣传牌、播放交通安全公益片、向过往群众散发《致广大驾驶人的一封信》、《生命的代价》及《“拒绝酒驾”宣传邮简》等多种宣传资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及后果、处罚标准等,努力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文明交通意识人人皆知,全面提高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