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咨询、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与婚前保健服务人员培训以及计划生育宣传等。为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适应业务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妇产临床医生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类(参照《2011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有综合性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从事妇产科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于2011年5月11日至5 月15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到淮安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健康西路65号)办公室报名。由市人口计生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缴纳考试费100元。
(二)考试(考试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的形式)
1、技能测试
报名者均需参加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的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计划生育手术技能操作。测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时间为一个完整的手术操作。
考试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
(1)根据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岗位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技能测试后全部进入面试。
(2)市人口计生委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技能测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六条执行。
(四)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其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人口计生委:0517-8364461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