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我县城乡低保、五保提标工作会议在该县黎城镇镇政府会议室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县委、县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五保补助标准的通知,部署我县提标相关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分别从2011年7月1日和2011年1月1日起,对我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补助标准实施提标,具体为:农村低保标准从160元/月提高到210元/月,城市低保标准从300元/月提高到340元/月;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从2600元/年提高到3000元/年,集中供养标准从3000元/年提高到3600元/年。
此次提标后,金湖县全年低保、五保补助资金发放将增加580多万元,共有17000多人从中受益。
编辑: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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