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04-03 浏览

      金湖县为切实加强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不断拓宽村党组织书记发展空间,充分激发村党组织书记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现任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编制

招聘计划为3名。招聘所需编制使用镇属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推荐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2)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含2009年配备“双强”型党组织书记后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连续任职时间满三年以上(2008年3月1日前任职,以镇党委任职文件为准)。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受全市“百佳村官”或市委、市政府以上综合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劳模等)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5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实绩突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任职期间,其本人或所在村曾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综合表彰,或其所任职村近三年综合考核成绩连续位居本镇前三名的。

(4)村“两委”班子团结、协调,能圆满完成县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并能及时化解群众矛盾、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5)“双带”能力强,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大力发展经济、共同致富,近三年村集体经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明显,2010年村集体资产性经营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

(6)村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党务、村务公开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正常有效。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曾因个人原因受党政纪处分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村民集体越级上访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3)任职期间,所在村受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自愿报名,由镇党委择优推荐1名。

1.宣传发动。2011年3月30日—4月6日,在县级媒体发布公告,并下发张贴简章,公布招聘职数、报名条件和招聘程序等。

    2.报名、资格审查与择优推荐。2011年4月7日—4月12日,符合条件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及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到所在镇党委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结束后,各镇党委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择优推荐。

    3.资格复查。2011年4月13日—4月14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复查。

4.考核(70分)。2011年4月15日—4月22日,对通过资格复查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量化打分,并向各镇党委反馈。通过现场测评、集中座谈、个别走访和有关部门审核等形式进行考核,主要围绕三个方面指标进行量化打分:

一是实绩认定(60分)

(1)村集体资产性经营收入(20分)。2010年村集体资产性经营收入达到20万元得2分,超过20万元每增加10万元加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近三年,村集体资产性经营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并且2010年收入总量达到100万元或资产性经营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并且2010年收入总量达50万元的得10分,增幅达到标准而2010年收入总量未达标准的按收入总量所占比例得分。资产资源数年承包一次性交款的按年均计算收入。

(2)村级债务化解(10分)。到2010年底,实现零债务村的得10分;未实现零债务的,以2007年4月清财化债初期村债务总额为基数,按化债率得分。

(3)村集体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15分)。2010年村集体所有者权益总量达到100万元得1分;总量超过100万元的,每增加20万元加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近三年,村集体所有者权益年均增长10%以上并且2010年总量达200万元或年均增长20%以上并且2010年总量达100万元的得10分,增幅达到标准而2010年总量未达标准的按2010年总量所占比例得分。

(4)村创业点建设(5分)。建成村创业点,得2分。2010年,创业项目为村年增收10万元以上(含租金和税收返还等)的得3分,总额未达到10万元的按比例得分。

(5)农民人均纯收入(5分)。近三年,所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有一年得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2010年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的,每超过2%得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6)公益事业建设(5分)。近三年内,对单体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村部、高效农业、农田水利等公益项目,经县镇验收合格的,完成一项得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二是综合表彰(5分)

本人或所任职村集体三年来(2008年1月1日以后)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得分,具体标准为县处级1分、市厅级2分、省部级3分、国家级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三是群众公认(5分)

群众满意度低于80%以下的不得分;80.1%-85%之间的得1分;85.1%-90%之间的得2分;90.1%-95%之间的得3分;95.1%-98%之间的得4分;超过98%得5分。

5.面试(30分)。4月下旬,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以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政策理论、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组织协调和岗位匹配等要素。面试人选名单在金湖党建网、金湖政府网上公示。面试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6.常委会票决。4月下旬,综合考核和面试得分,按从高到低以拟招聘人数与参加票决人数1︰1.5的比例确定票决人选,召开县委常委会进行无记名差额票决。

7.公示。5月上旬,按县委常委会票决结果,以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公示人选。在金湖快报、金湖党建网、金湖政府网以及拟招聘人员所在镇、村公示7天;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并被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拟招聘资格。

四、聘用与管理

公示结束后,由县编办、县人社局办理正式入编和聘用手续。日常管理由镇党委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待遇。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部、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县纪委负责招聘工作的监督;县人社局、县委农工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各镇负责宣传和人员推荐、初审工作,协助做好考核和考察工作。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县纪检、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

县纪委                   0517-86805662

县委组织部               0517-8680960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6805412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0517-86800293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金湖县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

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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