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打击假冒侵权行为

2011-04-03 浏览

      三月二十六日金湖县农机局、工商局接到金湖县兴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举报,反映金湖县兆平农机配件门市在本地区违法销售河北省石家庄市槐阳机械厂生产仿冒该企业自主研发并获得多项专利的“兴鹏牌4DMQ-35A型稻麦秸秆切碎抛撒还田机”,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侵权行为。

       我县农机局、工商局接到举报后十分重视,就该案件的查处进行研究部署,拿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查处。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作了汇报,得到市局高度重视,市局于三月三十日专程来金,就该案件进行现场维权执法查处,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对现有产品给予查封,禁止销售;二是通知生产厂家立即停止生产与销售;三是对已生产的产品给予销毁;四是等候最终处理决定。同时,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已请求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向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发函协助处理。

       通过此次维权执法,及时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了生产企业自主研发产品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农机放心消费的氛围,规范了农机市场的秩序,捍卫了知识产权法的尊严,有力地推动了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农机产品时,要认准生产厂家、商标、品牌、型号、安全标志,到具有销售资质的商家购买,谨防上当受骗,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作者: 唐亚生 黄丽 叶如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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