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司法局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公告
20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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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符合条件者经单位同意和主管部门批准均可报名。
二、选调职位和人数
本次共选调2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三、选调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好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文字水平;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40周岁及以下(1971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须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1日—3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县司法局(县城健康路98号原总工会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86852155 。联系人:刘国玉
报名人数和拟选调人数比例须达3:1以上方可开考,如报名人数不足,按实际报名情况核减选调人数。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由司法局发放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写作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根据笔试人员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核与体检。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法律专业另加5分计入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由金湖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体检结束后进行公示,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
考核和体检合格者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江苏省金湖县政府网和金湖县司法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8680616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6805412;县司法局:86852155
六、本简章由金湖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3月21日